交通事故和解陷阱一定要注意
和解是解决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的另一种途径。和解能快速拿到赔偿款,一般3个月内就能一次性了结。在实务中,如果受害人的伤很轻,明显不构成伤残或农村户口转城市标准赔偿证据有瑕疵,保险公司愿意按城市标准赔偿,和解不失为一项好的选择。因为这种情况下,和解和诉讼获得的赔偿金额不会相差太大。除此之外,我们建议受害人不要采取和解的手段解决纠纷,因为和解存在很多陷阱,承担的道德和法律风险都很大,赔偿金额也会大大减少。
另外,如果被告是国营单位或者上市公司,"私下和解"的可能性不大!因为这些单位的财务每年都需要进行审计,所有款项的支出都必须有合法的手续,"私下和解协议"一般都不被认可。在实践中,我们还碰到以下情况,希望当事人引以为戒:
第一种情况。伤者与车主未通过交警部门,私下和解,赔偿金额为5万元(包括全部医药费),车主从保险公司那儿获得的赔偿额为7万元,车主因交通事故倒赚2万元。
第二种情况。伤者作出重大让步与车主签订和解协议,车主支付一部分款项后从此再杳无音信,伤者即使起诉也会损失很大。
第三种情况。伤者与车主在法院审判过程中和解,未拿到钱就签字了,结果找不到车主,执行也没有用处了。
第四种情况。伤者与车主及保险公司和解,结果实际发生的后续医疗费用远远超过和解所得的赔偿金额,伤者最后只能倾家荡产。
第五种情况。伤者与车主和解,车主先支付了赔偿款,结果保险公司依据合同不赔,车主因此债务缠身。这种情况我们见得比较多,有些车主还是负责任,先给伤者赔了钱,结果保险公司说依据合同有无证驾驶等行为,不予赔偿,结果车主也很惨。
当事人切记记住:赔偿款落实后才在和解协议上签字。在没有收到全部赔偿款前,不要将全部资料原件交付赔偿义务人。有的赔偿义务人在和受害人或其亲属签署和解协议书后,需要用受害人或其亲属的资料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,为了防止赔偿义务人利用受害人或其亲属的资料理赔后卷款逃走,尚未收到全部赔偿款之前不能把全部资料原件交付赔偿义务人。